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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汉滨区检察院:为孩子们撑起一片蓝天

2013-11-19 11:01 来源:人民视窗网


 
    近年来,陕西安康市汉滨区检察院注重与兄弟单位、同行之间的先进经验学习与借鉴。上图为西安市雁塔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楚俊玲(左二)一行带领17名干警,前来汉滨区检察院学习交流。汉滨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赵万江(左一)等参加了交流座谈会。(记者  王开成)
 
    近年来,汉滨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大量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以体现人性关怀和司法进步为理念,不断探索各种教育、挽救机制,有效实现了办理涉未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为青少年撑起了一片蓝天。先后被授予区级、市级、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被省检察院确定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联系点”。

    ○建章立制,规范涉未办案。

    先后建立了《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管理规定》、《在押未成年人帮教办法》、《缓刑未成年人回访规定》、《办理未成年人犯罪“三个一”工作制度》、《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办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维权接力办法》。新《刑诉法》实施后,又制定了未成年人分案起诉、非羁押风险评估、诉前社会调查、特别讯问、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机制,确保维权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检察保护,彰显司法关怀。

    一是适时介入。向前延伸要求侦查机关立案通报;向后延伸采取量刑建议、判前沟通、列席审委会方式,落实轻缓刑事政策。

    二是特别讯问。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坚持注意讯问的语气和言辞,减轻他们的心理压力;对未予羁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注意讯问的场合,坚持做到不开警车、不穿制服、不扩大知情者的范围,避免给未成年人带来负面影响。

    三是羁押“必要性”特别审查。主动走访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老师和社区、村组干部群众,了解涉案未成年人品行、监护条件、帮教措施,为准确适用法律和开展维权后续工作提供依据。

    四是加快内部审限。要求对案情简单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天批捕结案、15天起诉结案,并进一步监督快侦、快审、快判,减少未成年人诉累。

    五是在押未成年犯特别谈话。做到出入所必谈、翻供必谈、情绪出现波动必谈,做好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心理疏导。

    六是严惩侵未犯罪。对教唆青少年违法犯罪和抢劫、伤害、奸淫青少年等恶性案件从严、从快查处,进一步优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无缝衔接,深化社区帮教。

    依托派驻社区矫正基地检察室、基层检察联络工作站和“检察官社区服务点”,对不捕、不诉、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建立帮教档案,制定帮教计划,定期回访考察,及时了解被帮教人的思想活动情况、工作学习情况、遵纪守法情况,努力解决被帮教人的实际困难。与当地派出所、司法所、居委会、学校一道对犯罪未成年人进行帮教,结成对子,形成合力,防止再次犯罪,实现帮教维权无缝衔接。同时,积极总结个案中青少年走向犯罪的原因并提出杜绝犯罪的具体措施,与监护人签订管教责任书,对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突出预防效果。

    ○下沉检力,强化宣传教育。

    积极开展送法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三送法”活动。主动与辖区学校设立“普法维权联系点”,通过开展法制讲座和法制辅导,组织召开主题班会和主题作文竞赛、学生自办法制园地、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增强在校学生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意识和能力。开展“社区包建”活动,对受理刑事案件情况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居住地为参照,进行统计分析,并结合个案反映情况,确定包建重点社区、村组,了解治安状况和发案原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减少青少年犯罪社会诱因。

    ○部门联动,共筑预防堤坝。

    一是与团区委建立了联合维权机制,积极参加团区委组织的各项维权活动。对涉案的无父母的未成年人委托团委、妇联选派人员担任“临时爱心妈妈”,参与案件提审、庭审等诉讼活动。

    二是与公安、法院建立了涉未案件维权衔接机制,召开个案维权座谈会。

    三是与教育、文化、卫生、劳动保障、司法等部门建立保护未成年人联席制度,开展“检校共建”活动,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检查”、文化市场专项整治等活动。有效校园周边环境。(汉滨区检察院  赵万江  刘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