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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问宜春:移送“民转刑”案件是否合法合理?

2014-12-16 08:21 来源:人民日报
再问宜春:移送“民转刑”案件是否合法合理?(连续报道·关注法治进程中的问题⑤)
 
    本报记者 刘建华 杨明方
 
  11月18日,本报刊登题为《三问宜春:是“合同诈骗”,还是经济纠纷?》的记者调查,引起广泛关注。11月25日,本版以《最高法:处理“民转刑”案件应严格依法依规》为题刊登连续报道。记者调查中发现,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宜春中院)以发现涉嫌“诈骗”为由,将正在审理的宜春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诉安徽福瑞德机械有限公司经济纠纷案件移交给宜春市公安局侦查。在11月7日采访当日,记者曾希望宜春中院提供移送此案的法律文书,但该院以办案法官出差在外拿不出卷宗为由拒绝,至调查文章刊发时,记者都没有收到相关材料。报道见报后,本报于11月27日收到宜春中院寄来的两份材料:一份是宜春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写的《经济犯罪案件移送申请书》,另一份是《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函》【(2013)宜民二初字第22号】。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函》是由宜春中院写给宜春市公安局的。函称:“江西宜春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根据《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的鉴定结论:任新建、张宁的笔迹不是本人所写及调查的有关材料和证据,认为该企业2011年已歇业,经营场所已转让他人,且在2012年仍以该企业名义对外签订合同;销售的产品资金不入公司账户,张宁、任新建、王广军、张晓峰、周胜的行为已构成涉嫌诈骗刑事犯罪,并向本院申请该案移送公安部门处理。本院经审理认为,张宁、任新建、王广军、张晓峰、周胜的行为涉嫌经济犯罪。依照最高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特将本案移送贵局处理。”
 
  记者仔细阅读了宜春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的《经济犯罪案件移送申请书》和宜春中院移送函,发现存在不少疑点。
 
  疑点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民转刑”案件“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主审法官对此案作出了驳回起诉的裁定吗?
 
  据称,宜春中院是依照最高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而将这起经济纠纷案件移送公安部门侦查的。此规定第十一条是:“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据安徽福瑞德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宁和总经理张晓峰说,他们既未收到法院驳回起诉裁定书,也未得到法官的口头通知。这起经济纠纷案件目前是中止审理了还是被驳回起诉?他们不得而知。那么,主审法官是否依照上述规定作出驳回起诉裁定?
 
  不仅如此,张宁和张晓峰说,他们从未看到过《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也不知道鉴定结论;他们一直不知道此案是由宜春中院移送给宜春公安局的,因为法官没有告诉过他们,公安局办案民警也未说过,直到人民日报刊发报道后才知道。
 
  疑点二:张宁的签名是否本人所签,司法鉴定并未给出肯定答案,函件为何认定“不是张宁所写”?
 
  《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的鉴定结论是,《挖掘机销售代理协议》《装载机销售代理协议》上署名“任新建”字迹与任新建签名样本字迹不是同一人所写;不能认定署名“张宁”字迹与张宁签名样本字迹是否同一人所写。但宜春中院的移送函件却将张宁的署名认定为“不是张宁本人所写”,不知是何用意?何况宜春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书也未提到张宁的署名问题。
 
  疑点三:有关安徽福瑞德机械有限公司“2011年已歇业,经营场所已转让”等问题是谁做的调查?
 
  宜春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和安徽福瑞德机械有限公司是2011年开始合作的,2012年续签了一年的合同。当双方发生经济纠纷后,宜春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在起诉书中明确写出安徽福瑞德机械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在采访中,安徽福瑞德机械有限公司向记者提供了包括工商年检、缴税证明、办公场所租赁合同、给宜春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的付款明细单等证明材料,这些均可证明,该公司一直在正常经营。那么,函件说根据“调查的有关材料和证据,认为该企业2011年已歇业,经营场所已转让他人……”究竟是谁做的调查?是宜春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方面的人还是法院的法官?
 
  疑点四:当天申请,当天移送,主审法官是否经过认真审理?
 
  记者发现,宜春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经济犯罪案件移送申请书》和《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函》的落款日期都是2014年3月26日,也就是说,宜春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当天写了申请,宜春中院当天就将案件移送宜春市公安局。即使这起“一般买卖合同”案件可能涉嫌经济犯罪,但作为极少办理“民转刑”案件的宜春中院主审法官来说,当天申请,当天移送,主审法官是否有充足的时间认真审理?法院为何不经过充分的审查、审议就将案件匆匆移送?
 
    《 人民日报 》( 2014年12月16日   1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