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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特别重大爆炸 事故处理结果公布

2014-12-31 08:17 来源:人民日报

    昆山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陈艺等18名责任人已移送司法机关,江苏省副省长史和平等35人受党纪政纪处分

  本报北京12月30日电  (记者刘志强)国务院针对昆山“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处理结果如下:对涉嫌犯罪的中荣公司董事长吴基滔、总经理林伯昌,昆山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陈艺等18名责任人已移送司法机关采取措施;对江苏省副省长史和平等其他35名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江苏省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据了解,今年8月2日,江苏昆山中荣金属制品公司发生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造成14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51亿元。

  报告认为,事故直接原因是事故车间除尘系统较长时间未清理,铝粉尘集聚。除尘系统风机开启后,打磨过程产生的高温颗粒在集尘桶上方形成粉尘云。1号除尘器集尘桶锈蚀破损,桶内铝粉受潮,发生氧化放热反应,达到粉尘云的引燃温度,引发除尘系统及车间的系列爆炸。因没有泄爆装置,爆炸产生的高温气体和燃烧物瞬间经除尘管道从各吸尘口喷出,导致全车间所有工位操作人员直接受到爆炸冲击,造成群死群伤。

    《 人民日报 》( 2014年12月31日   0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