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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监管不能“一阵风”

2019-12-02 09:32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短视频监管不能“一阵风”(网上中国)
本报记者 李嘉宝

  11月22日,在辽宁辽阳佟二堡,两名女子通过视频直播方式推销服装。
  新华社记者 龚 兵摄

  一名农民工网友轻信某短视频平台上的招聘广告,被骗走一年的血汗钱;两名年轻女孩模仿短视频博主在家用易拉罐自制爆米花,不慎引起爆炸和火灾,造成一死一伤……一段时间来,短视频引发的乱象和悲剧频频,令人心惊。如何才能破解短视频监管难题,避免行业陷入“野蛮生长”困境?
 
  
 
  流量红利巨大
 
  在移动互联网日益普及的当下,短视频成为人们在快节奏生活中打发零碎时间、满足自我表达需求的良好方式。各种短视频平台兴起,占据了互联网平台的“风口”。
 
  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公布的《2019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显示,2018年中国短视频市场规模467.1亿元,同比增长744.7%,短视频用户规模达6.48亿。该报告还显示,短视频对新增网民的拉动作用最为明显,新增网民对网络视听应用的使用率中,短视频使用率高达53.2%,高于综合视频、网络直播、网络音乐。短视频平台“抖音”总裁张楠曾预测,到2020年,国内短视频行业的总日活用户数量将达到10亿。
 
  在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苏俊斌看来,短视频的迅速兴起和发展,首先在于其传播方式极大适应了当代人碎片化生活方式。其次,短视频制作的低门槛让更多人参与其中,观看者同时也是制作者,极大地释放了生产力。最后,短视频的强社交属性使得制作者、观看者之间能够实时互动,进一步增加了用户黏性。
 
  值得注意的是,依靠巨大的流量红利,短视频平台迅速成为商家们角逐的新战场。部分短视频不仅仅是为了休闲时刻“博君一笑”,还沾染了更多商业化色彩。一些平台积极为短视频内容开放商品链接,通过网红主播超强的“带货”能力,网友们在观看短视频的同时,不知不觉被“种草”,“边刷视频边下单”已成为现实。
 
  各类短视频泥沙俱下
 
  流量带来了利润,也带来了问题。当短视频行业一路高歌猛进时,如何对内容进行有效监管、如何加强版权保护、如何维护用户权益等,成为行业长远发展必须考虑的问题。
 
  今年年初,短视频行业迎来史上“最严新规”。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和《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其中,前者规定网络短视频平台应当履行版权保护责任,未经授权不得自行剪切、改编电影、电视剧、网络电影、网络剧等;后者则包含100条审核标准,包括标题是否合规、是否涉及色情、是否适宜未成年人等多个方面。
 
  记者随机打开几个短视频手机应用程序,发现各大平台或多或少存在“标题党”现象,以“未删减版”等挑逗性语言为噱头,诱导用户点击;多家短视频平台存在上传者“搬运”或者改编已有电影电视剧作品的情况,但平台是否拥有影视剧方授予的版权存疑。在一些平台上,各种营销短视频账号层出不穷,推销各类商品。记者点开视频下方附的购买链接,在评论中却看到许多差评,“买家秀”和“卖家秀”之间存在不小差距,“看着心动,买了心痛”成为不少消费者的心声。此外,各种短视频平台上有关游戏、交友、贷款、招聘、中介等的广告五花八门,真实性难以考证。
 
  各类短视频泥沙俱下,对用户的辨别力、自控力提出了要求。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青少年与社会问题研究室副主任田丰认为,在即时性很强的短视频平台上,内容传播具有瞬间的爆发力,这对于未成年人而言影响更大。针对这一问题,国家网信办于今年6月在全国主要网络短视频平台上全面推广青少年防沉迷系统。
 
  平台当好“守门人”
 
  要根除短视频行业出现的种种乱象,培育清朗的网络环境,需要各方共同发力,共建共治。“最严新规”重在切实执行,对短视频的监管不能是“一阵风”。
 
  《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明确指出,网络短视频平台实行节目内容先审后播制度。平台上播出的所有短视频均应经内容审核后方可播出。因此,短视频平台要扮演好“守门人”的角色,担起最基本的平台责任,履行相应的法律规定,避免不法分子“钻空子”。此外,平台必须做好有关商家的资质审核,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有关部门也应积极作为,加强对短视频平台的监管,促使其依法履行相关责任;同时,对于一些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更须依法介入,坚决打击。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苑宁宁认为,对于网络短视频和直播平台,既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加以禁止,也不能放任不管,而是要通过法治的方法构建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直播和视频平台。
 
  陕西师范大学网络与新媒体系主任郭栋此前公开表示,对于短视频的管理,规范治理的方法十分重要。单纯依靠政府管理部门,会出现“不好管、管不好、管不到位”的情况,这就需要国家出台的法律规章和制度与行业协会、自媒体平台机构自身出台的行业准则、职业道德、信息传播伦理等相互结合、共同治理。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9年12月02日   第 08 版)